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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中國工商银行員工身穿印有“稽察”字样反光背心在汉蔡高速琴台收费站前拦車辦ETC的動静激發遍及存眷。针對此事,湖北省高速公路辦理部分日前作出“阐明”予以回應(8月1日彭湃消息)。
“阐明”直言不讳地确認了“各银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辦事區等場合鼓吹推行ETC”,和“银行個體事情职員混穿具备行業特性的衣饰并随便拦車,给司乘带瘦身產品推薦,来了困扰”的究竟,并称“第一時候對涉事银行举行了批判教诲,并實時改正不妥举動”。量力而行的回應是值得必定的,但从收集上的反响看,“相干阐明”却未能停息舆论,质疑其“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的声音不停于耳。笔者認為,从法治的维度察看,這一事務另有三個問题必要厘清。
第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是鼓吹推行ETC的正當場合?門路交通平安法第31条划定:“未經允许,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占用門路从事非交通勾當。”ETC與交通有關,但上述鼓吹推行ETC勾當是不是属于“交通勾當”,并且,银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鼓吹推行ETC的举動,是不是颠末相干部分的允许?同時,咱们从媒體拍摄的現場視频中可以看到,银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路邊還设有“ETC免费打点点”,而公路法第46条文明白划定,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畴内摆摊设点或举行其他影响公路通顺的勾當。高速公路收费站路邊算不算“公路用地范畴内”?设立“ETC免费打点点”算不算“摆摊设点”?這些,都另有待進一步阐明。
新北市當舖,第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随便拦車,是甚麼性子的举動?門路交通平安法第69条划定:“任何单元、小我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阻挡查抄行驶的車辆,公安構造的人民差人依法履行告急公事除外。”公路法第9条也划定,制止任何单元和小我在公路上不法阻挡車辆。据此,“银行個體事情职員随便拦車”仅属“不妥举動”,仍是违法举動?是不是必要举行惩罚?這些,也必要依法举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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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银行員工身穿“稽察”背心拦車辦ETC,该若何評價?“相干阐明”称,“此类平安反光背心是收费員平常保護收费現場秩序和内部辦理的平安防護服,非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制式打扮”。笔者就此查阅了相干資料并向業内助士求證,印證了這一说法:收费站的所谓“稽察”,主如果查抄收费員的收费和辦事环境,也包含對路面、車辆、逃费等环境的查抄,與行政法律截然不同。据此,網友關于這是“假冒法律职員冒名行骗”的说法,明显言過實在了。但不管若何,“稽察”一減肥零食, 词从语义上讲,自己台北外送茶,是带有浓厚的“法律”色采的,有大众對此發生误會,也无可非议。為防止真實的“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是以形象受损,對两种“稽察”的分歧性子,另有需要進一步诠释清晰。
推行ETC利用,對付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力、實現不泊車快捷收费、削减拥挤具备首要意义。惟其如斯,鼓吹推行更要在法治框架内举行,若是由于個他人或機構的自作聪慧甚至违法之举,致使公家反感,那难道背道而驰、拔苗助长?
(原题為《穿“稽察”背心推行ETC,三個問题仍待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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